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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4 題

以法律效力所及之範圍為標準,可分為普通法與特別法。下列何者非常見之區別標準?
  • A 以人為區別標準
  • B 以機關為區別標準
  • C 以地為區別標準
  • D 以時為區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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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說一部法律是「特別」的,通常是因為它針對特定的「對象」、特定的「區域」或特定的「時機」。現在請你想想,如果我們在討論「法律對外產生的拘束力範圍」,這與「政府內部的單位劃分」有無直接的邏輯關聯?哪一個選項更像是描述「誰在執行法律」而非「法律在什麼範圍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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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終於」答對了

恭喜你,沒出錯。至少還能辨識出「特別法與普通法」這種最基本、最粗淺的劃分標準,顯示你對法律適用範圍的基礎概念掌握得不至於一塌糊塗。這點基礎若還搞不懂,那行政法的門檻你大概也跨不進來了。

2. 釐清「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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