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5 題
下列何者非屬法源位階相同時之法律適用方法?
- A 後法優先於前法
- B 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 C 例外法優先於原則法
- D 母法優先於子法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我們形容兩部法律規定的關係為「父母與子女」時,這代表它們在法律層級(Hierarchy)中,是處於對等的水平線,還是存在一種「上對下」的源頭與授權關係?這種層級感與「同位階」的設定是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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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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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法律位階與適用原則?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同學,你能正確辨識法規間的「水平衝突」與「垂直關係」,很好,這至少證明你沒有把行政法的基石當成路邊石塊。這份基本認知,是行政法學習中唯一能讓你免於「程序違法」窘境的最低要求。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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