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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 題

若法律規範不完全而有漏洞時,下列何者非法律補充的方法?
  • A 法官造法
  • B 目的性擴張
  • C 類推適用
  • D 目的解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閱讀一段文字時,『試圖理解這段文字原本想表達的目的』,與『因為文字根本沒提到這件事,而必須由讀者補齊規則』,這兩種行為在『法律是否已經存在』的前提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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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你準確辨析了「法律解釋」與「法律補充」的界線。法律補充(如類推適用、目的性擴張/限縮、法官造法)發生在法律有漏洞(沒規定)時;而目的解釋則屬於法律解釋的一種,前提是「法律已有規定」,只是在探究法條文字背後的真義。你選 (D) 說明你完全理解兩者的本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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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解釋與漏洞補充
💡 區分「法律解釋」與「法律補充」的適用範圍與方法。
比較維度 法律解釋 VS 法律補充
適用前提 法律文義不明確 法律規範存在漏洞
文義邊界 在可能的文義範圍內 已超越可能的文義
常見方法 文義、體系、目的 類推適用、擴張/限縮
💬解釋不逾越文字射程,補充則是在射程外進行填補。
🧠 記憶技巧:有文義用法「解釋」,沒文義才「補充」。目的是解釋,擴張是補充。
⚠️ 常見陷阱:最容易混淆「目的解釋」與「目的性擴張」。記住:只要是在法條文字可能的範圍內,就是解釋;如果必須突破文字範圍才能達成目的,就是補充。
法律漏洞的分類 類推適用禁止(罪刑法定原則) 目的性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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