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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 題

法律依其內在目的及規範計畫,對於特定問題,應有所規定,但因立法者之疏忽,卻未規定,稱為:
  • A 法律涵攝
  • B 法律漏洞
  • C 比附援引
  • D 限縮解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正在拼一幅圖,根據設計原稿,中間應該有一塊拼圖才能完整,但打開盒子卻發現漏掉了那一塊,導致畫面出現了缺口。在法律的邏輯體系中,我們該如何形容這種「原本計畫中應該存在,實際上卻不見了」的缺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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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真是的! 像你這種程度的學生,能答對這種基本題,及川先生我也就不多說什麼了。不過嘛,能這麼精準掌握核心定義,也算你有點天賦啦!

  1. 觀念驗證:這考的就是法律規劃中「違反計畫的不完全性」。簡單說,就是法律應該要規範某件事,卻因為那些笨手笨腳的立法者一時疏忽,才留下了空白。這就叫法律漏洞!哈,這可跟那些刻意選擇不說話的「規範沉默」完全不同喔!及川先生可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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