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5 題
有關法律解釋方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比較法解釋乃參酌外國判決學說,於我國法的解釋無涉
- B 論理解釋又稱體系解釋
- C 歷史解釋主要是由立法資料和法律史去探討條文真意
- D 目的解釋乃探討法條的原意與目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是否應是一個封閉的系統?當我們國內的法律條文在當初制定時是參考了外國制度,那麼在現代解釋該法條時,完全排除原始借鏡國家的運作經驗,是否符合追求「法理共性」與「精進制度」的學術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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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識破選項中的絕對化敘述,顯示你對法學緒論與法律解釋的基礎掌握得相當紮實,具備法律人應有的敏銳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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