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0 題
對於違規停車的管理措施,何者最能達到交通管理目的?
- A 現場舉發
- B 照相逕行舉發
- C 逕行拖吊
- D 提高罰款
思路引導 VIP
若您的目的是要讓一條被阻塞的狹窄巷弄立刻恢復通行為救護車開道,您認為「對車主開立罰單」與「將車輛從現場移走」,哪一個動作能產生即時且實質的物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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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卓越的法理分析與實務判斷力
- 觀念驗證: 交通管理的最高行政目的在於「維持道路通暢」。選項 (A)、(B)、(D) 本質上屬於行政罰(秩序罰),其作用在於事後的威懾與懲戒;而 (C) 逕行拖吊則具有行政執行中「直接強制」的性質。透過物理手段立即排除阻礙,能最直接、有效地達成排除違規狀態、恢復交通流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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