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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5 題

下列何者不為停車場作業基金之用途?
  • A 政府規劃及興建公有停車場支出
  • B 違規車輛拖吊業務費用支出
  • C 輔導成立拖吊公司之支出
  • D 取締違規停車之部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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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公共經費的支用性質」來思考:如果政府為了解決交通問題而設立一筆專款,這筆錢應該用於「政府自己負責的軟硬體建設與管理執法」上,還是應該用來「出錢資助私人去成立營利性公司」呢?哪一項看起來與「特定業務的運作」關聯性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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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停車場作業基金之法定用途。依據停車場法第5-1條規定,第四條停車場作業基金用途如左:包含第一款「政府規劃及興建公有停車場支出」、第五款「違規車輛拖吊業務費用支出」以及第六款「取締違規停車之部分支出」等項目。對照題目選項,選項A、B、D皆屬於該條文所明定之合法用途,而該法條的十一項用途中並未包含「輔導成立拖吊公司之支出」,故選項C不屬於停車場作業基金之用途,為本題之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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