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5 題
下列何者經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開程序取得拖吊業經營資格者,得申請於其停車場四周一定區域範圍內,經營違規停車拖吊業務?
- A 小貨車租賃業
- B 汽車貨運業
- C 汽車路線貨運業
- D 停車場經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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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政府希望解決「特定設施出入口」因違規停車而影響營運的問題,並將拖吊公權力部分下放,哪一種行業的人員最具有「地緣上的即時性」與「維護該場域秩序的直接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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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經營違規停車拖吊業務之主體資格。依據停車場法第32-1條規定,停車場經營業經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開程序取得拖吊業經營資格者,得申請於其停車場四周一定區域範圍內,經營違規停車拖吊業務。由此法條明文可知,依法得經由公開程序取得資格,並申請於其停車場四周一定區域內經營違規停車拖吊業務的業者為停車場經營業。同條文亦補充規定,前項停車場經營業於實施違規停車拖吊業務時,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指派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於依法舉發違規停車後,由停車場經營業將該違規車輛拖吊及移置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處所,並向汽車所有人收取所需之移置費及保管費;而前二項停車場經營業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各項申請程序、實施拖吊、移置方式與區域範圍、收取費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綜合上述規定,符合題目所述要件之業者為停車場經營業,故正確答案為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