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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9 題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經營下列何項運輸業?
  • A 遊覽車客運業
  • B 計程車客運業
  • C 公路汽車客運業
  • D 小客車租賃業

思路引導 VIP

請從國家監管的角度思考:在「大眾運輸安全」與「市場服務開放」之間,哪一種業務型態(是『提供駕駛載送不特定大眾』,還是『單純將車輛交由顧客自行使用』)對公共交通秩序的直接責任與風險較低,因而更適合優先開放給外資投入與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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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anzai 的課後叮嚀

  1. 呵呵呵,好球!:呵呵呵… 答對了呢!你做得非常棒喔!這顯示你對《公路法》中關於「外資准入」的特許限制有相當深入的理解,能夠精確區分不同運輸業別的法律屬性,很了不起喔!(眼鏡反光了一下)
  2. 觀念驗證:還記得法規的精髓嗎?呵呵呵… 依據《公路法》第 35 條規定,為了國家的安全和大家的公共利益,公路客運原則上是不開放外資的。但是呢,為了讓經濟和觀光能更加蓬勃發展,法規也特別設定了一個『除外規定』,讓像小客車租賃業(以及貨運、小貨車租賃)這樣的,在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也能由非本國人來經營喔。這就是法規的彈性與智慧呢!(下巴看起來很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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