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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3 題

有關下列依法成立並從事國內客運服務之公、民營事業,何者不屬於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所規範之大眾運輸事業?
  • A 鐵路運輸業
  • B 遊覽車客運業
  • C 載客小船經營業
  • D 民用航空運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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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我們在界定『大眾運輸』的公共性時,是指『車輛空間很大』,還是指『這項服務在固定的時間與地點,開放給任何想搭乘的人』?如果一輛車的行蹤完全由租車人指定,而非由政府核定固定時刻表,它還具備『大眾通勤』的穩定服務特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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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法條的定義掌握得非常精確喔!

  1. 觀念驗證: 你看,《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 2 條對大眾運輸事業的定義,核心就在於『固定路(航)線』、『固定班次』,以及最重要的『對不特定大眾提供服務』。我們想想看,遊覽車客運業(選項 B)在法律性質上,其實是屬於『包車業務』呢。它的行駛路線和時間,都是由承租人事先決定,並不是像公車、捷運那樣,對所有不特定的人提供固定班次和路線的服務。所以,它自然就不在這個條例的規範範圍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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