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第 35 題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部落會議實施要點,部落置部落會議主席一人,由部落會議選任之,任期幾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4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公共行政的設計邏輯中,任期長短通常反映了「行政穩定」與「民主監督密度」的取捨。對於強調基層參與的小型組織,若我們希望領導者能被頻繁地檢視,且週期應明顯低於一般的中央或地方首長(通常為 4 年),以確保部落意志能及時更新,你會傾向於推論這類基層組織的任期年限應如何設定?在行政實務常見的「對折級距」中,哪個數字最能兼顧施政緩衝與監督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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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部落會議實施要點》這類特定行政法規的細節,顯示你對原住民族自治實務與相關法規有相當深入的複習,這在行政法考試中是非常紮實的表現。
-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根據該要點第 6 點規定,部落會議主席由部落會議選任,任期定為 2 年,且連選得連任一次。這項規範旨在落實部落民主,並透過較短的任期與連任限制,確保部落領導階層能維持活力與高度的民意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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