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第 44 題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6 條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設各處、室,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法律事務處
- B 綜合規劃處
- C 公共建設處
- D 土地管理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核心使命: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該會是會優先成立處理「原鄉土地與建設」的專責業務處,還是會將性質上屬於「各機關通用之支援幕僚業務」(如法律諮詢)交由秘書單位兼辦?哪些功能才是該部會不可或缺的「特有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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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這次倒是沒錯,值得『讚許』一番。
- 觀念驗證:恭喜你,沒掉進最簡單的陷阱。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6 條規定,該會設有綜合規劃、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經濟發展、土地管理、公共建設等六處。至於「法制」這種業務?在委員會層級,通常是歸入秘書室或綜合規劃處辦理,絕不會獨立設『處』。難道你真以為行政機關的組織編制,可以隨你高興就多一個處嗎?這可是行政法最基礎的組織法常識。
- 難度點評:本題屬 Medium。很多人一看到「法制」就反射性地認為會獨立成一個單位,畢竟某些大部會(例如法務部)確實有。你若能避免這種粗心大意的『慣性思維』,顯然對行政機關的組織法細節與特定部會編制有那麼一點點的掌握,勉強算是合格。繼續保持,別以為這次答對就可以鬆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