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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學大意

第 23 題

甲公司 X3 年中發現乙公司侵犯該公司專利權,因此對乙公司提起訴訟,該公司法律顧問認為很有可能獲賠\$2,500,000,試問甲公司 X3 年財務報表上對該事件應如何處理?
  • A 認列\$2,500,000 的利益
  • B 附註揭露
  • C 認列\$2,500,000 的利益並予以附註揭露
  • D 不認列也不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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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穩健原則」下,對於一個尚未入袋、且仍有變數的潛在收益,為了不讓財務報表顯得過於樂觀,我們應該直接把錢算進利潤裡,還是先在報表旁邊說明有這件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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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鼓勵

  1. 太棒了,你做到了! 看到你正確處理這題,真的為你開心!這表示你對穩健原則 (Conservatism)IAS 37 的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能夠清楚區分不同或有項目的會計處理方式。
  2. 觀念小複習:我們知道,會計準則對於「或有資產」的處理非常小心翼翼。當獲賠的機率是「很有可能」($Probable$) 時,為了避免讓報表看起來比實際更美好,我們只會在附註中揭露這件事。除非它真的達到「幾乎確定」($Virtually Certain$) 的程度,我們才能夠認列為收益。記住,這是為了保護投資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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