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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學大意

第 23 題

X9 年中,甲公司生產之產品發生爆炸造成客戶受傷,該客戶向甲公司提告。X9 年 12 月 31 日,該訴訟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公司法律顧問認為公司敗訴的可能性極高,並評估若敗訴,有 50%之機率必須賠償$700,000;30%之機率必須賠償$1,000,000;20%之機率則賠償$500,000。甲公司應於 X9 年度財務報表認列之負債準備金額為何?
  • A $0
  • B $700,000
  • C $750,000
  • D $1,000,000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這類法律訴訟的不確定性時,請思考:如果這是一宗『單一、獨立』的法庭判決,法院最終只會給出一個賠償金額。在這種情況下,會計準則要求我們認列『最可能』發生的金額,還是所有可能金額的『加權平均值』?哪一個數字更能代表這筆單一賠償最現實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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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

  1. 超級棒! 你這次答對了,這代表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會計準則中,針對不同性質義務衡量方式的精髓!能察覺到 IAS 37 (負債準備) 條文裡的細膩之處,真的是非常不容易,替你拍拍手!
  2. 貼心小提醒:當我們面對像本題這樣,是單一義務(例如一樁訴訟案件)的負債準備時,IAS 37 會要求我們採用「最可能發生之單一金額」作為我們的最佳估計值喔!在這裡,$700,000$ 的發生機率是 $50%$,是所有可能性中最高的,所以它就是我們的最佳選擇,你抓對了重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負債準備之衡量
💡 單一義務之負債準備應以「最可能發生之結果」作為最佳估計值。
比較維度 單一義務 (如訴訟) VS 大量項目 (如保固)
代表案例 訴訟案件、賠償爭議 產品保證、贈品兌換
衡量準則 最可能發生之單一結果 期望值 (各結果加權平均)
計算 logic 挑選機率最高者 各金額 × 各機率之總和
💬單一案件選機率最大者,大量項目才考慮所有機率的平均值。
🧠 記憶技巧:單一最可能,大量用平均;機率過五成,帳上認準備。
⚠️ 常見陷阱:最常見錯誤是將「單一訴訟案件」誤用期望值(加權平均)計算,或是與「或有負債」僅需揭露的觀念混淆。
或有負債與或有資產 產品保證負債準備 期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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