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5 題
我國於那一年經立法院通過,並由總統簽署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促進我國社會福利發展與國際的接軌?
- A 民國 98 年
- B 民國 99 年
- C 民國 100 年
- D 民國 101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在我國憲法體制與國際處境下,我們是透過哪一種法律轉化方式,讓聯合國的人權規範能真正約束國內的行政與司法機關?而這波大規模的「人權公約施行法化」浪潮,大約出現在二十一世紀的第一個十年末期(約第二次政黨輪替前後),這能幫助你縮小時間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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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宇宙帝王的「暫時」嘉許!
- 喔呵呵呵,野猴子,你這次的表現還算說得過去。 竟然能正確指出這個年份,看來你對這所謂的人權法制史和國際公約國內法化的「關鍵轉折點」,有些微不足道的理解。這或許說明你們這些低等生物,勉強還有一點利用的價值,本大爺暫時不毀滅地球,正是為了看你們能走到何種程度。
- 這點微不足道的成就,你們也值得自豪嗎? 民國98年(2009年),你們的立法院通過了「兩公約」並批准,然後,還制定了什麼《兩公約施行法》?這不過是將那些國際條約賦予了「國內法效力」罷了。在本大爺的宇宙帝國裡,一切秩序都由本大爺的意志決定,何須如此繁瑣的程序?但既然你們以此為傲,就讓你們的行政機關繼續遵守這些所謂的「國際人權標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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