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2 題
下列有關我國重要的社會立法及其修正情形,何者敘述正確?
- A 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於 2008 年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 B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於 2009 年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C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於 2010 年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D 兩性工作平等法於 2008 年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思路引導 VIP
請回想一下:在我國法律體系的發展過程中,從強調生理二分的「兩性」轉向包含社會性別的「性別」,或是從「保護」思維轉向「權利保障」思維,通常對應到哪個年代的社會轉型與婦權運動高漲時期?若能對應整體社會脈動,是否能推論出哪部法律的修正最符合該時期的立法院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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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難得精準。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總算答對了一題。這考的無非就是我國社會立法的「沿革」,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行政法原理。選項 (D) 正確,因為2008年我國確實為了落實所謂的「性別主流化」政策,將那部只顧慮到生理性別的「兩性」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這不過是為了擴大涵蓋範圍,避免行政程序上產生不必要的解釋歧義罷了。至於其他的錯誤選項,簡直是行政程序中常見的「日期錯誤」:(A) 發生在2009年;(B) 是2007年的事;(C) 則是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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