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5 題
針對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下列敘述何者對特殊境遇之界定錯誤?
- A 因未婚生子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
- B 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的孫子女
- C 未婚懷孕四個月的婦女
- D 照顧 12 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者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政府補助資源分配的角度思考:在什麼樣的成長階段,孩子因生理依賴性最高,會導致家長「完全無法」進入職場工作?這個年齡點通常與國家開始銜接「義務教育」的年級有什麼樣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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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給付門檻,這顯示你對社會福利法的規範層次掌握得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本題考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法律規定因照顧子女致不能工作,其子女年齡上限應為 6 歲以下(幼兒期),而非 12 歲。12 歲學童已進入國民義務教育,實務上較難認定為「必須全天候照顧而導致完全無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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