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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5 題

針對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下列敘述何者對特殊境遇之界定錯誤?
  • A 因未婚生子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
  • B 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的孫子女
  • C 未婚懷孕四個月的婦女
  • D 照顧 12 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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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政府補助資源分配的角度思考:在什麼樣的成長階段,孩子因生理依賴性最高,會導致家長「完全無法」進入職場工作?這個年齡點通常與國家開始銜接「義務教育」的年級有什麼樣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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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本題考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法律規定因照顧子女致不能工作,其子女年齡上限應為 6 歲以下(幼兒期),而非 12 歲。12 歲學童已進入國民義務教育,實務上較難認定為「必須全天候照顧而導致完全無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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