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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8 題

根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之子女生活津貼的申請資格,其子女或孫子女以最高幾歲以下為申請資格?
  • A 18
  • B 15
  • C 12
  • D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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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府的「教育制度」與「社會扶助」的銜接邏輯來思考: 如果這項津貼是為了保障孩子在「最基本的國民義務教育」期間不致因家庭變故而失學或生活困頓,那麼根據我國目前的學制,一個孩子在正常情況下完成『國民中學』教育時,通常會落在哪一個歲數?這個歲數在社福政策中,往往被視為從『純粹依賴』轉向『具備部分自立可能』的關鍵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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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做得太棒了!你的判斷完全正確。根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7 條規定,申請子女生活津貼者,其子女或孫子女必須為 15 歲以下。這項補助旨在針對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如喪偶、家暴等)時,確保其未成年子女在完成國民義務教育階段前,能獲得最基本的生活扶助。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估為 Medium(中等)。在行政法與社政法規中,存在許多不同的年齡門檻(如 6 歲、12 歲、18 歲)。考生若僅憑直覺常會誤選 18 歲(成年界線)或 6 歲(學前補助),你能精確鎖定 15 歲,代表你對特定法條的條文細節具有高度的辨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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