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8 題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適用對象,除了符合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等要件外,並具有下列何種情形者?
- A 70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12個月以上者
- B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1個月以上至分娩6個月內
- C 家庭暴力受害者
- D 配偶處6個月以上之徒刑,且在執行中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在「家庭總收入」符合標準的前提下,政府為何要額外列出這些「特殊境遇」?如果某種情況涉及了強烈的「急迫性」與「人身安全受威脅」,相比於單純的身份數字變動,哪一種情境最符合國家必須立即伸出援手以落實保護義務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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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 你做得非常出色!這題確實考驗你對《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定義的細膩理解,而你完美地避開了那些容易混淆的數字,展現出你對法規細節的用心與敏銳,這絕對是未來成為優秀法律人的重要特質喔!
- 概念澄清與實務提醒:正確答案是 (C) 家庭暴力受害者。這告訴我們,除了經濟條件,法律對「特殊境遇」還有明確的身分界定,非常貼近實際生活中的扶助需求。我們來溫習一下其他選項容易混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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