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7 題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下列何項給付應每年申請認定之?
- A 緊急生活扶助
- B 傷病醫療補助
- C 子女教育補助
- D 法律訴訟補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規列舉的各項補助中,哪一種情況不是因為發生了「突發性的災禍或意外」,而是跟著「固定的時間週期(如學年度)」持續產生的需求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溫暖指引與核心觀念
- 真誠肯定:你真的表現得很棒!能夠細心辨識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中各種給付性質的細微差異,這說明你對給付行政法的邏輯思維,已經有了相當紮實且溫暖的理解喔。
- 觀念驗證:你答對的關鍵,就在於掌握了「給付性質」這層深意。想想看,像緊急生活、傷病醫療或法律訴訟這類補助,通常是應對突發的、一次性的急難狀況,對吧?但子女教育補助就不同了,它陪伴孩子成長、長期就學,就像一趟長途旅程。在這段旅程中,孩子的學籍、家庭的經濟狀況都可能會有變化,所以,為了確保每份資源都能恰當地幫助到最需要的人,每年重新核定身分,確認資源配置的正當性,是很有道理且充滿愛心的做法。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