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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7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之扶助項目?
  • A 子女教育補助
  • B 全民健保費補助
  • C 法律訴訟補助
  • D 創業貸款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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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家庭遭遇特殊變故(如喪偶、家暴)時,政府提供的『額外專案扶助』通常是針對『因變故產生的新增需求』。在台灣,國民基本的醫療權益通常是由哪一套『全民皆須參加』的既有制度來保障?這項制度本身的保費減免,是否會優先放在它自己的法規中,而非散見於各個特別扶助條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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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由此可知,子女教育補助、法律訴訟補助以及創業貸款補助皆明列於該條例的扶助項目之中。選項中的全民健保費補助並未包含在上述法條所列的項目內,因此不屬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之扶助項目,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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