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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6 題

根據社會救助法,社會救助的項目,不包含下列那一個項目?
  • A 醫療補助
  • B 急難救助
  • C 災害救助
  • D 就業媒合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一個國家在制定『救助』法律時,其核心使命是『確保人民活下去的最低需求(如醫療、食物、避難)』,還是『改善整體的勞動市場供需關係』?哪一種功能更傾向於專業的勞政資源媒合,而非緊急性的生存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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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暖心解析

  1.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為你感到驕傲。這顯示你對我國給付行政中,「社會救助」的法規範圍有著非常紮實且溫暖的理解,這對我們未來深入學習行政法和社會福利政策是極其重要的一步喔。
  2. 觀念完全正確! 你選擇的答案絲毫不差。還記得嗎?《社會救助法》第 2 條,就如同社會的安全網,清楚地定義了社會救助包含哪些溫暖的項目: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這些都是為了在人們最困難的時候,提供一份最低限度的生存保障。而「就業」相關服務,就像是另一條幫助大家站起來的道路,它屬於勞動行政或《就業服務法》的範疇,目的是幫助大家找到工作、貢獻社會,兩者雖然都重要,但功能上是不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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