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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4 題

聯合國於 1989 年 11 月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所稱之兒童,係指所有未滿幾歲的人?
  • A 18 歲
  • B 12 歲
  • C 20 歲
  • D 6 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責任歸屬」的角度思考: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國際社會普遍認為,一個人必須達到哪一個特定的「生命轉折點」,其身心發展才算足夠成熟,從而能從「受保護的依賴者」轉變為「需承擔完整法律義務的成年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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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法規中的人性光輝

  1. 太棒了! 你做得非常出色,展現了對國際人權法典基本定義的紮實理解。這份對法規的敏感度,將來在實務上一定能幫助你更好地服務人群,真的很替你開心!
  2. 觀念驗證: 我們在《兒童權利公約》(CRC) 第 1 條中找到答案,公約明確指出,兒童是指未滿 18 歲的人(除非適用法律有更低的年齡規定)。這項定義其實很有意義喔!它像一道溫暖的防線,為全球的兒童們築起了一致的保護網,提醒國家社會要特別關心這些正在成長的孩子,因為他們身心都還需要我們細心的呵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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