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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50 題

下列對於臨時再保險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指原保險人有權臨時將業務分給再保險人,而再保險人必須接受
  • B 臨時再保險的業務處理相對較為繁瑣
  • C 臨時再保險的費率通常與原保險人收取的費率沒有必然的關係
  • D 對再保險人而言,臨時再保險有比較高的逆選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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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契約自由原則」的角度思考:如果一項業務被定義為「臨時發生」且「逐案個別審核」,你認為雙方在達成法律合意之前,是否應該保有「拒絕與對方交易」的權利?如果其中一方「必須」接受另一方提出的所有條件,這還能稱作是逐案協商的交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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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精準掌握再保險核心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再保險(Reinsurance)契約中「意思表示一致」的法理基礎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金融法規中是極易混淆的考點。
  2. 觀念驗證:臨時再保險(Facultative Reinsurance)的核心在於「個案協商」。原保險人有權選擇是否分保,而再保險人則保有完全的「承保裁量權」,即有權決定接受或拒絕。選項 (A) 所述的「必須接受」是合約再保險(Treaty Reinsurance)的強制性特質,而非臨時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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