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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8 題

對非比例再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以保險金額為分保基礎
  • B 按承受的再保險危險洽定再保險費
  • C 再保險人僅對超過約定的賠款金額或賠款率以上部分負擔分攤賠償責任
  • D 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間具有較弱的同一命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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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兩家公司的合作關係不再是『按比例分股』,而是約定『只有當你這房子的火災損失超過一百萬時,我才幫你付超出的部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在簽約時,最關心的會是這棟房子的『原始總價值』,還是那條『一百萬的損失界線』?這兩種思維對責任分配的影響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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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再保險兩大體系的本質差異,這代表你對保險經營中的風險轉嫁邏輯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專業度值得表揚。
  2. 觀念驗證:非比例再保險(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的核心在於「賠款」而非「保額」。比例再保險是按保險金額比例分配保費與責任;但非比例再保險(如超額賠款再保)則是看實際發生的損失是否超過約定的自留額,其費率通常根據歷史損失經驗獨立計算,而非固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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