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41 題
善意之複保險,各有效保險契約之總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時,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應如何負擔賠償責任?
- A 在可保價值範圍內,按個別契約之保險金額比例負分攤之責
- B 平均分攤損失
- C 按訂約之先後,依序賠償
- D 保險契約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無意間在三家公司為同一輛車投保,總保額遠超車價。當車子全損時,為了確保他能獲得完整補償,卻又不會因為這場意外反而『倒賺』一筆,且考量各家保險公司當初收取的保費(承擔風險程度)並不相同,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設計這三家公司的賠償分配,才能在『公平性』與『補償原則』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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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的法律洞察力!
同學,你能精準辨識出善意複保險的法律效果,顯示你對《保險法》中「損害填補原則」的核心邏輯掌握得極為透徹。專業表現令人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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