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8 題
為避免道德危險,在複保險中,一方面規定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及金額通知各保險人,若故意不為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效力為何?
- A 契約解除
- B 契約失效
- C 契約無效
- D 契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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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簽訂契約的動機是為了進行「法律不容許的欺詐獲利」,從維護社會誠信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是給予機會讓當事人「事後撤銷」這個約定,還是應該讓這份約定從一開始就在法律上「不具備任何約束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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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考點在於法律效力的細微辨析:(A)解除、(B)失效、(D)終止通常涉及後續程序或部分有效,而「無效」則是自始、當然、確定不產生法律效力,是對違法意圖最嚴厲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