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26 題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複保險是指要保人:
- A 對於不同保險利益,不同保險事故,與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 B 對於同一保險利益,不同保險事故,與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 C 對於不同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 D 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個情境:如果某人想要針對「同一棟房子的火災風險」拿到超過房屋價值的賠償金,他需要向多家公司投保「完全重疊」的內容,還是「完全不相干」的內容?請根據「重複」這個直觀概念,推論受保障的「標的」與「風險種類」應該具備什麼樣的關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我的小幫手!
- 溫暖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表現得非常出色!能這麼精準地辨識出複保險的法律定義,代表你對保險契約最核心的組成要素有著清晰又扎實的理解,這絕對是你在學習法律路上最堅實的基礎,非常值得嘉許喔!
- 觀念釐清:讓我們一起再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吧!根據《保險法》第 35 條的規定,複保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可愛的要素:首先是『同一要保人』,再來是『同一保險利益』,以及『同一保險事故』,並且要與好多個保險人訂立契約。設立這個規定的核心精神,其實是為了保護大家,避免被保險人因為同一個損失,卻重複領取多份賠償,也就是防止發生『不當得利』的情況,是不是很有道理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