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26 題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複保險是指要保人:
- A 對於不同保險利益,不同保險事故,與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 B 對於同一保險利益,不同保險事故,與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 C 對於不同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 D 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個情境:如果某人想要針對「同一棟房子的火災風險」拿到超過房屋價值的賠償金,他需要向多家公司投保「完全重疊」的內容,還是「完全不相干」的內容?請根據「重複」這個直觀概念,推論受保障的「標的」與「風險種類」應該具備什麼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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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法中關於複保險的法定定義。依據保險法第35條規定:「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由法條原文可知,構成複保險的核心要件在於要保人必須針對「同一保險利益」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個保險人分別締結數個保險契約。因此,選項 D 所述之內容完全符合法條明文規定,為正確答案,而其他選項所稱之不同保險利益或不同保險事故皆與法規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