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5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請詳述那些狀況下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依法不得做為約定專用部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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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規記憶題,核心測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答題時除了精準列出法定五款不得為約定專用的情形外,建議在開頭先點出其立法目的(保障公共安全、逃生動線與建築結構),並在結尾補充違反此規定的法律效果,使申論結構與層次更完整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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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保障公寓大廈全體住戶之生命財產安全、維持建築物之結構安全與公共通行機能,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原則上不得獨立使用供作專有部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部分具有特殊性質或攸關公共利益之共用部分,依法絕對禁止做為「約定專用部分」。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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