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6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四、建築物新建時,需先取得建造執照才能施工。請依建築法第 31 條之規定,說明建造執照申請書應載明那些事項?(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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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條記憶題,測驗考生對《建築法》核心條文的熟悉度。解題時建議運用「人(起造、設計監造)、地(基地地號)、物(用途、構造面積)、財(造價)、時(工期)」的邏輯框架來幫助回憶,作答時務必盡可能貼近法條原文精確列舉,以確保完整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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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建築法》規定,建造執照為建築物新建前必須取得之核心行政許可。為利建築主管機關進行書面審查與後續管理,同法第 31 條明文規範了建造執照申請書必須載明之法定事項。 【論述】 依《建築法》第 31 條規定,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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