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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0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依建築法規定,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請詳細解釋建築法所稱建造,係指那些行為?並請說明依建築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有何處罰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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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定位《建築法》的兩個核心條文:第9條「建造」的四項定義,以及第93條「違法復工」的刑罰規定。作答時必須精準寫出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的法定要件(如:過廊連接視為新建、修建需過半變更等),並明確指出擅自復工將面臨「行政強制」與「刑事處罰」雙重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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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旨在測驗《建築法》對「建造」行為之法定界定,以及對於違反主管機關停工處分而「擅自復工」之刑事與行政雙重處罰規定,兩者皆為營建行政管理之基礎核心。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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