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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一、民國 104 年 5 月,臺北市政府以違反建築法第 58 條的相關規定,對大巨蛋案勒令停工,但也引起該 BOT 案的投資廠商向法院聲請大巨蛋停止停工處分。請說明建築法第 58 條所規定對於施工中建築物,主管建築機關得因為那些理由,勒令停工或修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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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建築法》第 58 條的法定事由。作答時應直接點出法條規定的七款勒令停工或修改要件,並確保法規關鍵字(如都市計畫、公共安全、主要構造與圖樣不符等)精準無誤,採分點條列方式呈現以利閱卷委員快速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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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建築法》第 58 條旨在賦予主管建築機關對施工中建築物之監督權限,以維護公共利益、確保公共安全與維持都市計畫發展之落實。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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