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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2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概要

第 三 題

三、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備具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請依建築法規定,說明「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包括那些項目?(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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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建築法》核心程序條文的熟悉度。看到『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直覺聯想到《建築法》第32條的法定清單。記憶與答題時可依照『由大到小、由外而內』的視覺邏輯:基地位置 → 地盤圖 → 建築物平立剖面 → 細部尺寸構造材料 → 結構與設備計算書 → 新技術認可,且務必精確寫出法定的『比例尺』規定(如1/1200、1/200等),這是給分的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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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建築法》第30條規定,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備具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其中關於「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之應備項目,明定於同法第32條。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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