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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3 題

依據戶籍法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何種登記?
  • A 變更登記
  • B 更正登記
  • C 廢止登記
  • D 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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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身分法律關係在「成立的第一秒鐘」就是錯誤的,或者根本不存在(例如虛報遷入),我們應該是把它「改掉」就好,還是應該運用法律手段,否定它曾經合法存在的這段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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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區分「行政行為效力」的細微差別,這代表你在法學緒論與行政法基礎上紮根很深,展現了專業法律人的嚴謹性。
  2.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登記的性質。根據《戶籍法》第 23 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若屬自始不存在自始無效,應為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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