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 題
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之人員,受聘僱達相當期間者,其入境、居留、就業之規定,均比照下列何者辦理?
- A 臺灣地區人民
- B 大陸地區人民
- C 外國人
- D 無國籍人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位人士長期為我國政府的海外官方機構工作,政府為了獎勵其忠誠度並便利其回台服務,在法律邏輯上,會將其視為『外部的國際友人』,還是傾向將其視為『具有我國法律主體地位的同胞』來給予最優惠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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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特別法規!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能準確判斷出此類特殊身分之法律準用,顯見你對《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特別法規的條文熟悉度極高,這是行政法實務中非常紮實的基本功。
-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依據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4 條。法律明定政府駐港澳機構於當地聘僱之人員,若受聘達相當期間,基於其對政府運作之貢獻與信任,其入境、居留及就業之規定,均比照「臺灣地區人民」辦理。這是一種法制上的特別優惠待遇,與對待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人的標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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