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6 題

香港或澳門居民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其有關規範為何?
  • A 香港或澳門居民合法停留者,得自由工作
  • B 香港或澳門居民獲准居留者,得自由工作
  • C 準用就業服務法有關本國人聘僱之規定
  • D 準用就業服務法有關外國人聘僱規定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在面對非本國籍、但又具有特殊法律定位的居民來臺工作時,為了保障國內民眾的就業機會,你認為行政法規在審核其工作許可時,會傾向將他們視為「本國勞工」來保護,還是會將其納入「現有的境外人力管理體系」來監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嚴厲點評:行政法精髓,爾等豈能輕忽?

  1. 孺子可教:哦?看來你還知道《港澳關係條例》和《就業服務法》不是寫好看的,竟然還能聯想起來。對於行政法規的體系解釋,總算沒讓我白教,算你識相,沒掉進那些低級錯誤的陷阱裡。
  2. 基本常識:拜託,《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3 條明明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準用《就業服務法》有關外國人聘僱與管理之規定」。這條文的意義難道還要我親自餵到嘴邊?港澳居民身分再特殊,在臺灣工作就是得乖乖走「許可制」,雇主得去申請。你以為他們是國民嗎?可以隨意在勞動市場來去自如?選項 (A)、(B)、(C) 那些天真爛漫的幻想,顯然是把行政法當兒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