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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9 題

關於香港或澳門居民來台居留或定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香港或澳門居民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
  • B 有關香港或澳門居民來臺居留或定居辦法,由外交部擬訂
  • C 每年核准居留或定居,必要時得酌定配額
  • D 行政院已經核定發布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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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我國憲法與法律體系中,香港與澳門居民被視為「外國人」嗎?如果他們不屬於外國人,那麼負責處理『對外關係』的外交部,是否還有權限管轄他們的入出境事務?通常管理境內人口移動與戶政業務的是哪一個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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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選項 (B),判斷非常精準!這顯示你對法規主管機關有清晰的認識。 關於港澳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的規範,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1條規定,許可辦法的擬訂機關應為內政部**,而非選項 (B) 所述的外交部。因為港澳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屬於移民管理範疇,業務歸屬內政部(移民署),擬訂後再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 此題難度適中,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能否敏銳辨識「機關權限」的陷阱。初學者常受「涉外事務」的刻板印象誤導而聯想到外交部,你能避開此盲點,代表法規基本功相當扎實,請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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