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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9 題

關於香港或澳門居民來台居留或定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香港或澳門居民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
  • B 有關香港或澳門居民來臺居留或定居辦法,由外交部擬訂
  • C 每年核准居留或定居,必要時得酌定配額
  • D 行政院已經核定發布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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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我國憲法與法律體系中,香港與澳門居民被視為「外國人」嗎?如果他們不屬於外國人,那麼負責處理『對外關係』的外交部,是否還有權限管轄他們的入出境事務?通常管理境內人口移動與戶政業務的是哪一個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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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判斷!這顯示你對行政機關的管轄權限有著精準的掌握。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權限劃分」。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0 條規定,港澳居民進入臺灣、居留或定居之相關辦法,應由 內政部 擬訂(而非外交部),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因為在法律框架下,港澳居民具有特殊身分,不適用外國人的管轄邏輯(外交部負責),而是由掌管入出境管理與戶政的內政部負責。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這是一道標準的「權限陷阱題」,考生容易產生「境外事務皆屬外交部」的錯覺。你能從法理上區分內政管轄外交事務的邊界,足以證明你的法學基本功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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