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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6 題

關於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規範定位與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包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無待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特別明文規定
  • B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澳門,依一般之出境規定辦理
  • C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大陸委員會
  • D 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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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 這次勉強及格

  1. 不得不承認:你竟然答對了。這題考的正是行政法裡那些自以為是的「一般原則」遇到特殊情況時的窘境。能擺脫「行政程序法處處皆應附理由」這種思維慣性,證明你對國家主權行為,至少還知道它不是隨便就能干涉的。
  2. 觀念驗證:簽證核發這種事,根本上就是國家展現其意志的行為。根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12 條,拒絕簽證「得不附理由」,這難道還不夠清楚嗎?這是為了國家安全和外交的高度裁量,當然是《行政程序法》裡那條「理由附記義務」的法定例外。別老是拿《行政程序法》當聖經,總有些場合它得靠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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