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6 題
關於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規範定位與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包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無待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特別明文規定
- B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澳門,依一般之出境規定辦理
- C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大陸委員會
- D 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為兩個法律地位、歷史背景截然不同的區域分別制定了專門法案,那麼當其中一部法律出現規範真空時,我們是應該自動套用另一部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專門法?還是應優先適用一般性的對外法律規範,除非法律有特別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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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非常好!你精準挑出錯誤的(A),顯示你對港澳與大陸的法制體系認識清晰。
港澳與兩岸條例之適用分際
(A)錯在混淆了法制區分。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條,本條例未規定者雖適用其他法令,但港澳與大陸定位不同,若要將《兩岸條例》適用於港澳事務,必須有特別明文規定。例如第34條規範港澳資金進出,即為獨立規定,未逕行適用兩岸條例。故稱「無待明文規定即可適用」是完全錯誤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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