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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6 題

關於香港或澳門學歷之檢覈及採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立法院制定暫行條例採認之
  • B 由行政院與港澳主管機關協商認定
  • C 由大陸委員會擬訂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 D 由教育部擬訂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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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府的「專業分工」角度思考:當我們處理「學校課程質量的審核」或「學位效力的認定」時,哪一個中央部會才具備這方面的法規權限與專業執行能力,而不僅僅是因為該地區位處香港或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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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20 條。雖然港澳事務整體由大陸委員會主導,但涉及「教育專業」的學歷採認,法律規定應由專業主管機關發動。具體邏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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