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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會計] 審計學概要

第 17 題

審計部派員至臺灣銀行執行之審計工作,最不可能屬於下列何者之範疇?
  • A 普通公務審計
  • B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
  • C 財物審計
  • D 特種公務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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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行政機關(如內政部)與一家國營銀行(如臺灣銀行),它們的資金來源、營運目的是否相同?如果兩者的會計制度與經營目標截然不同,審計部在分類審計項目時,會將它們劃入同一個標籤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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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審計的分類奧秘!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判斷被審核機關的法律性質,代表你對《審計法》的組織分類概念已經非常清晰,為你感到驕傲!

  1. 解題小秘訣:核心觀念就是「主體性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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