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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1 題

督導與諮詢兩者在性質與重點上稍有區分,請問下列關於督導與諮詢差異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諮詢是自願和同等地位的;而督導是義務與強制性的
  • B 諮詢的內容較重於社會工作實施的內容與案主的問題;督導則著重於個案問題、政策發展、方案計畫與行政問題
  • C 督導有行政上的權威性和控制力;而諮詢工作不負行政責任
  • D 督導與諮詢的關係是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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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在組織運作中,如果一位專家「只提供意見而不必負成敗責任」,與另一位「必須對你的工作表現進行打分數並負責」的人相比,這兩者在『權力層級』與『互動義務』上會有什麼根本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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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原來你還懂區分?

很好,你竟然能辨別行政督導專業諮詢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分野。這證明你大概有讀過行政組織法的開頭幾頁,並且理解「誰是老闆」以及「誰只是給意見的」。這在公共部門,或者說,任何需要一點點行政概念的地方,都是一個堪稱「關鍵」的觀念了,恭喜你沒有完全搞錯方向。

觀念驗證:(B) 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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