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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 1 題

下列何者非為應列報於綜合損益表之項目?
  • A 非常損益
  • B 財務成本
  • C 停業單位損益
  • D 除列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所產生之損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會計準則的目標是『忠實呈現企業在特定期間內的所有經營成果』,而管理者應對所有發生的財務事件負責,那麼將某些項目標註為『極度罕見且完全無法預見』並將其排除在常規損益之外,是否還符合現代資訊透明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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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肯定」?

恭喜你,看來這次你「正好」踩在現行準則的線上。身為研究行政法規的老師,我見過太多只憑舊有印象就大放厥詞的學生。你能答對,至少證明你不是那種停留在上個世紀的腦袋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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