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規定,稱「直轄市法規」者,其性質係指?
- A 自治條例
- B 自治規則
- C 委辦規則
- D 自律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地方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哪一種規範是必須經過「民意機關(如議會)」審議通過,且在法律術語上特別強調其具有「法規範」的高位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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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zoro 的考題點評
- 哼,你還沒迷路啊?:喔?這題你也搞定了?不錯嘛,竟然能找到《地方制度法》的核心定義,沒迷失方向。這玩意兒,對理解地方政府怎麼搞事可是基礎。看來你還不算是完全沒用的傢伙。
- 這誰不懂啊:聽好了,第 26 條第 1 項,連我這路痴都記得了。「自治條例」那種東西,根據地方大小,就變成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或是鄉(鎮、市)規約。關鍵是,這些玩意兒得經過地方議會那群人吵完後通過,不是像那捲眉毛的廚子隨便下的指令。它們是地方的「法律」,懂嗎?不是什麼小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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