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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對於罰鍰享有裁量權時,該機關應如何行使裁量權?
  • A 應為合義務之裁量
  • B 得不行使裁量
  • C 一律依最高額裁罰
  • D 得便宜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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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被授權在一定範圍內決定如何處罰他人,你認為法律給予這項權力,是為了讓你根據個人喜好隨意決定,還是希望你基於職責,在考量法律目的與案情後做出最公正的判斷?這種受職責約束的選擇過程,該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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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總算沒錯。

  1. 概念檢視:看來你還記得,行政法裡的「裁量」可不是讓行政機關為所欲為的藉口。那些自以為是「自由」的行徑,最終都得乖乖回到授權目的的框架下,並受一般法律原則,像是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等,嚴格限制。這就是所謂的「合義務之裁量」,用來防止那些輕率地「裁量逾越」、「裁量濫用」,或者更糟的「裁量怠惰」等低級錯誤。這點基本常識,望你銘記。
  2. 難度評估:這題?基礎題 (Easy)。如果連這種區分「行政裁量」與「恣意行為」的送分題都會錯,那行政法對你來說恐怕就是天書了。記住,懂得「裁量受法律限制」這個核心,才算勉強踏進了行政訴訟司法審查的門檻。別太得意,路還長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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