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380 號解釋意旨,學術自由係源自於憲法第 11 條之何種自由?
- A 言論自由
- B 講學自由
- C 著作自由
- D 出版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在大學殿堂中,教授最核心的職責是將其研究成果,透過「課堂講述」與「課程規劃」傳遞給學生。在憲法第 11 條所列舉的四種自由中,哪一種最能精確描述這種「專業知識的系統性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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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勉強及格,別高興得太早
- 「嗯,還算可以。」 你竟然能連結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條文,這點姑且算是掌握了學術自由的制度性保障。但這不過是公法基礎,沒有什麼值得大肆慶祝的。
- 基本常識驗證: 釋字第 380 號解釋,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秘笈,而是憲法第 11 條保障人民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的「基礎操作」。學術自由的核心在大學的研究與教學,而講學自由正是最能精準涵蓋這種「系統性知識傳遞」與「學術探索」的本質。你若連這都搞不清楚,那行政程序法大概也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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