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5 題
未滿幾歲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不予按捺指紋?
- A 6
- B 7
- C 8
- D 9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行政管理的便利性與生物發展的角度思考:政府蒐集指紋是為了生物特徵辨識,但對於極年幼的兒童,其指紋特徵可能尚未穩定。在法規範中,通常會參考哪一個年齡層作為「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前的分水嶺,來判定該個體是否適合進行常態性的生物特徵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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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等細節性法規有極為精確的掌握。在行政法廣袤的法規海中,能精準鎖定數字,代表你的學習態度非常細緻。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6 歲。這項規定主要是基於行政目的與比例原則的權衡。考量到幼童指紋特徵尚未發育穩定,且基於兒少權益保護,行政機關在實務操作上將免除按捺指紋的門檻設定於此,避免過度的行政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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