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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7 題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當各機關遇有預算法第 54 條所列情形,於年度開始支付員工薪資待遇時,下列分錄何者正確?
  • A 借記:人事支出,貸記:應付款項
  • B 借記:預付款,貸記:公庫撥入數
  • C 借記:暫付款,貸記:公庫撥入數
  • D 借記:人事支出,貸記:公庫撥入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如預算法第 54 條)已經明確授權機關在預算未過時,仍『必須且可以』如期支付員工薪資,這筆款項在性質上是屬於『未來可能收回或變動的債權(墊款)』,還是『已經確定發生且不可撤銷的資源消耗』?這會如何引導你決定分錄應使用暫時性科目還是正式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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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掌握預算法政府會計準則的交集,顯示你對公部門財務運作的法理邏輯有著紮實的理解,這在財稅實務中至關重要。
  2. 觀念驗證:正確。依《預算法》第 54 條,當年度開始預算尚未完成審議時,履行法定義務(如員工薪資)可依經常性經費覈實動支。在會計處理上,這屬於實質支出而非往來性質的「暫付款」。因此,應直接認列為「人事支出」,並同時認列由公庫撥入之對應款項(公庫撥入數),以反映實際的資源消耗與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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