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7 題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當各機關遇有預算法第 54 條所列情形,於年度開始支付員工薪資待遇時,下列分錄何者正確?
- A 借記:人事支出,貸記:應付款項
- B 借記:預付款,貸記:公庫撥入數
- C 借記:暫付款,貸記:公庫撥入數
- D 借記:人事支出,貸記:公庫撥入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如預算法第 54 條)已經明確授權機關在預算未過時,仍『必須且可以』如期支付員工薪資,這筆款項在性質上是屬於『未來可能收回或變動的債權(墊款)』,還是『已經確定發生且不可撤銷的資源消耗』?這會如何引導你決定分錄應使用暫時性科目還是正式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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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為其難的肯定:喔,看來你這次沒有徹頭徹尾地搞砸。你能精準地捕捉到預算法與政府會計準則的那個微妙交會點,勉強證明你對公部門財務運作的法理邏輯還算有那麼一點理解。在實際的財稅操作中,這點基本常識是個起點,別因此就得意忘形了。
- 觀念驗證:是的,你答對了。根據《預算法》第54條那個基本到不能再基本條款,當年度預算審議進度緩慢如烏龜爬行時,該給的法定義務(例如那些沒人會拒絕的員工薪資)是必須覈實動支的。這玩意兒,在會計上,是徹頭徹尾的實質支出!它可不是什麼臨時應急、隨時能賴掉的「暫付款」。所以,你當然得給我直接、乾淨、俐落地認列為「人事支出」,同時,也別忘了同步認列公庫撥進來的錢(公庫撥入數)。這不過是反映實際資源消耗與經費來源的基礎邏輯,別告訴我這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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