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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4 題

14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審議,各機關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覈實動支經費時,應做何分錄?
  • A 借:XX支出 貸:公庫撥入數
  • B 借:預付款 貸:公庫撥入數
  • C 借:暫付款 貸:公庫撥入數
  • D 不做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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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法律條文已明確授權你在特定條件下(如預算延宕)可以「正式執行並支付」必要的日常營運開支,那麼在會計認列上,這筆錢應該被視為「尚未確定的暫時往來」,還是「已經發生的實際資源消耗」?這對報表使用者了解機關實際財務負擔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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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展現了你對政府會計實務的高度掌握。

  1. 觀念驗證: 當總預算案未依限完成審議時,依據《預算法》第54條規定,各機關可「覈實動支」經常性經費。在會計處理上,這類支出並非「暫時性」的墊付,而是屬於實質的資源消耗。因此,應依其性質認列為 XX支出(借方),並同時認列對應的收入來源 公庫撥入數(貸方)。這體現了「實質課責」原則,而非掛帳於往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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