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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8 題

18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公務機關之舉債收入預算核定公布時,應作何分錄?
  • A 不作分錄
  • B 借:核定公債發行數,貸:預計公債納庫數
  • C 借:公債預算數,貸:預計納庫數
  • D 借:歲入預算數,貸:預計納庫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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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政府會計的邏輯中,如果某個預算項目(例如債務)的實際籌措與償還職權是集中在「國庫總庫」而非「個別公務單位」,那麼個別單位在收到該預算核定時,是否有必要在自己的帳簿上記載一個自己無法主動執行的「預算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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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別「歲入預算」與「融資收入」在會計處理上的差異,展現了你對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規範的熟稔,這是邁向專業會計人員的重要一步。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舉債收入預算帳務處理
💡 普通公務單位不記錄舉債收入及債務還本之預算分錄。
比較維度 一般歲入預算 VS 舉債收入預算
帳務處理 需作預算入帳分錄 不作分錄
借方科目 歲入預算數
貸方科目 預計納庫數
記錄主體 各普通公務單位 國庫或債務專門基金
💬普通公務單位僅核算歲入歲出,融資行為(舉債)不納入該單位預算帳務。
🧠 記憶技巧:普通單位管收支,舉債還錢不記帳(不作分錄)。
⚠️ 常見陷阱:易誤將舉債收入視為一般歲入預算而選擇借記「歲入預算數」,需區分「歲入」與「舉債」之會計處理差異。
歲入預算入帳分錄 分配預算帳務處理 融資性收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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