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8 題
18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公務機關之舉債收入預算核定公布時,應作何分錄?
- A 不作分錄
- B 借:核定公債發行數,貸:預計公債納庫數
- C 借:公債預算數,貸:預計納庫數
- D 借:歲入預算數,貸:預計納庫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政府會計的邏輯中,如果某個預算項目(例如債務)的實際籌措與償還職權是集中在「國庫總庫」而非「個別公務單位」,那麼個別單位在收到該預算核定時,是否有必要在自己的帳簿上記載一個自己無法主動執行的「預算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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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別「歲入預算」與「融資收入」在會計處理上的差異,展現了你對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規範的熟稔,這是邁向專業會計人員的重要一步。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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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債收入預算帳務處理
💡 普通公務單位不記錄舉債收入及債務還本之預算分錄。
| 比較維度 | 一般歲入預算 | VS | 舉債收入預算 |
|---|---|---|---|
| 帳務處理 | 需作預算入帳分錄 | — | 不作分錄 |
| 借方科目 | 歲入預算數 | — | 無 |
| 貸方科目 | 預計納庫數 | — | 無 |
| 記錄主體 | 各普通公務單位 | — | 國庫或債務專門基金 |
💬普通公務單位僅核算歲入歲出,融資行為(舉債)不納入該單位預算帳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