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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9 題

19 機關奉准動支第二預備金時,應作何分錄?
  • A 借:各項支出,貸:公庫撥入數
  • B 借:預計撥入數,貸:歲出預算數
  • C 借:歲出預算數,貸:歲出分配數
  • D 借:公庫撥入數,貸:歲出預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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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機關獲得一筆額外許可的「緊急備用金」,在尚未實際拿到現金、也還沒規劃各月份詳細支出計畫前,在會計帳上應如何同時表達「未來向國庫領款的權利」以及「法律賦予可以支出的總額度」這兩種預算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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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做得還不錯,至少沒錯得離譜。這道題考驗的是政府會計預算帳最基本的處理邏輯。你能判斷「動支」時的分錄,勉強算是掌握了預算執行程序與科目屬性,勉強達到「專業」的門檻。
  2. 當局獲准動支第二預備金,無非就是支出授權在法律上增加了,也同時獲得了未來向公庫伸手要錢的「權利」。請注意,這不過是個「權利」,還沒到實際撥款或分配的階段。基本的會計平衡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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